第163章 不得不防啊!-《律师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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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您的讲述,检察院的另外一个抗诉意见是: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只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进行解释,一审法院根据该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直接减轻处罚错误。减轻处罚应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觉得检察院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而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都应该属于‘从宽处罚’的范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正是上述规定的具体化,第五百零五条关于刑事和解案件的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刑事处罚的规定,均属于第二百七十九条“从宽处罚”的范畴。
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减轻处罚乃至免刑,无须再按照法定刑以下量刑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方轶想了想说道。
“这么说检察院的第一个抗诉意见才是关键?”虽然听不明白那些烧脑的法律条文,但是对于孟总来说,一些重要信息他还是能抓住的。
“嗯,或许还有其他突破口,当然这得在看过案卷后再议。这个案子,袁总想怎么办?”方轶看向袁长征。
他的潜台词很明确:袁总你是想另找律师呢,还是委托我来办理?
刚才方轶的话说的袁长征心里忽忽悠悠的,就像是在坐过山车,他不得不承认,方轶的专业能力很强,之前与赵律师和那位合伙人谈案子时,基本上聊不了两句他们就会转到找人,托关系上,进而要钱,很少对案情进行深入探讨。
上过一次当的袁长征咬了咬后槽牙,打算再试一次,委托眼前这位中年男律师做儿子的二审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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