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三章立案的困惑与巧儿离婚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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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五日上午九时,赵广亮接待了小刘,还没等小刘开口,赵庭长就发话了:“刘律师啊,我们已经了解过了,你这个被告现在已经到省城江州监狱服刑了。按照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应当到江州市立案。”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以管辖的。”小刘据理力争”

    “刘律师,你现在是不是没有搞清楚法律关系呀?你现在是按雇佣法律关系立案,而不是按侵权法律关系立案的呀。”赵庭长露出了一副很为难的表情。

    “我们还是坚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本地立案。”小刘坚持道。

    “那不好意思,我们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啦。”赵广亮无奈地说。

    小刘拿到了临海县法院不予受理通知书。就来到了阿蛮办公室,把立案经过的情况向阿蛮作了汇报。

    “我感觉赵庭长说的话似乎也有道理。我们现在是按雇佣法律关系起诉的。管辖权是一种程序权利,它是依附于实体权利的。恐怕我们只能到江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阿蛮说。

    “我感觉雇佣关系仍然是一种特殊的侵权关系,在立案管辖上仍然应该按照侵权法律关系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小刘显出了一副较真的神态。

    “你要是这样说,也有一定道理,不行就上诉吧。但针对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不要超过十天。”阿蛮建议道。

    “好吧,师父,那我就上诉了。”小刘说。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日上午九点,张巧儿第二次诉徐卫离婚纠纷案在临海县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由民事审判庭郭亚萍副庭长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

    “原告的离婚原因是什么?”郭庭长在徐卫答辩之后,开门见山的询问道。

    “家庭暴力!”巧儿将自己在家里如何受徐卫打骂的事向法庭作了详细的汇报。

    “关于你的这个观点,有什么证据可以向本庭提交吗?”郭庭长和颜悦色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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