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张三案一审-《请个律师打官司》

    九五年的劳动节过后的第一天上班,张三、张老二和林子庆就早早地来到了临海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因为今天要开庭审理张老三被侮辱案。

    这是一个刑事自诉案件。阿蛮代理自诉人张三,对方聘请了云滨市星汉律师事务所较为激进的王大发律师。

    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看得出来被告人张小五脸上写满了惶恐,他抽出一支烟,用颤抖的手递给王大发:“王律师,今天可都指望你了。”

    “没事的,小张同志。你是无辜的,不要害怕。我在接你案子的时候就跟你说过,你这个案子没有问题的。对于我王大发来说就是小菜一碟。我会把你这个事摆平的。”王大发接过烟叼在嘴上,站在旁边的张小五的哥哥张小四赶忙凑过去,为他点上了火。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董兴才担任本案审判长,这位三十多岁的大小伙子和两名陪审员准时步入法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请自诉人首先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阿蛮接着陈述道:“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小五犯侮辱罪并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两万元。

    去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张小五借机生事,无理殴打,谩骂自诉人之父张老三,致使老人不堪受辱,自缢身亡。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无视国法,肆意侮辱他人人格,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自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

    审判长按法定程序:“请被告人答辩?”

    王大发侃侃而谈:“一,张老三是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居然为老不尊,色胆包天。书写情书,轻薄被告人之妻,引发事端。其在本案中应负全部的过错责任。

    二,被告人张小五并没有实施严重的侮辱行为。出于义愤,教训了张老三几句,也并没有殴打张老三。何错之有?”

    审判长调整了一下坐姿,继续指挥庭审:“请自诉人就自己的观点向法庭举证?”

    阿蛮从公文包中掏出了一叠整整齐齐的材料,然后发言道:“一,代理人在公安机关调取的侦查笔录。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被害人家属的陈述材料。二,代理律师对现场证人的两份调查笔录。三,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行政拘留决定书以及该决定书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以上证据足以证实本案发生的事实和被告人的过错。”

    阿蛮说完把这些材料双手递给了审判长董兴才,董庭长接过材料,认真的翻阅了十多分钟,抬起头道:“请法警将这些材料传给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

    王大发接过法警递过来的材料,略略地翻了翻,扫了两眼,眼皮都不抬地说:“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义。被告人当时并没有骂什么严重的话,像你这个狗日的,你咋不和你女儿睡觉呢,你这个土匪,这些话并没有什么严重侮辱的性质。被告人的自杀是处于羞愧。并不是我方当事人侮辱的结果。这些材料能证明什么呢?”

    审判长通过法警收回阿蛮的举证材料:“下面双方进行法庭辩论,语言要尽量简明扼要。”

    阿蛮首先代表自诉人发言:“判断侮辱行为性质的轻重,不能仅看语言或行为的表面形式。而且要结合被害人的感受和侮辱行为造成的后果来分析。老百姓有句土话叫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被害人张老三本身干过土匪,被告人实施的语言侮辱严重伤害了被害人的自尊心,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严重后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王大发也是寸步不让:“轻薄人家的女人,还不准人家骂两句,世上有这个道理吗?张老三的自杀行为是咎由自取,与被告人无关。被告人张小五是无辜清白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双方该说的我看也说的差不多了啊。”董庭整了整桌上的材料,轻咳了一声:“双方做最后陈述吧。”

    阿蛮道:“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

    王大发大声吼道:“驳回自诉人的诉求,宣告被告人无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要注意形象和态度,这里是开庭,不是吵架。”审判长严肃的说,最后宣布:“现在休庭,休庭后合议庭合议,另行择日宣判。”

    说完,审判长和两位陪审员走出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