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2章 学法才有光明的未来-《重生茶艺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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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州大学,法学院。

    院长陈长明的办公室,林诚毕恭毕敬的坐着。

    这位法界的大拿,可是80年代的燕大法理学博士。

    合并后的临州大学成立,他又成了这所大学第一位的法理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如今更是法学院的院长,    法理学研究所的所长,法学理事会的常务副理事长。

    陈长明不仅是法界的学术大拿、泰山北斗,更是桃李满天下,只要是南方叫得出名的大律师,或多或少的都和他有些师生关系。

    正如每一个法学专家一样,年近六十的陈长明,秃了!

    地中海的发型,顽强坚守的两边鬓发,让他看上去颇有几分滑稽,有点忍俊不禁。

    可是,但凡认识他的人,都不敢有丝毫冒犯。

    如果他想告你的话,一告一个准,指不定连法官都是他的学生。

    “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没有得到公司的代表授权,就算盖了公章,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好小子,够卑鄙的啊!粗看之下没毛病,细看之下全是毛病!”

    “想学法,就得是你这种字斟句酌,会玩文字游戏的人!”

    陈长明扶了扶眼镜,脸上露出了赞许的笑意。

    “那陈院长,天音娱乐的官司,我能稳赢吧?”

    林诚问道。

    之前他和林韵儿确实准备提前签署合同,用违约的方式,    炒上新闻,    五百万的违约金就当是营销费用了。

    可是,后来的杨妍给他出了个歪主意——假合同!

    是个人都知道,星诚传媒是林诚开的公司,却很少有人知道这家公司其实是林诚他妈陈敏芳所有的。

    实际上,林诚不仅没有星诚传媒的一丁点股份,甚至连一个正式的职位都没有,只是这家娱乐公司旗下的一个普通的签约艺人。

    只不过很多人不会去注意这种细节,而是下意识的就把林诚和星诚传媒划上等号。

    哪怕他曾经在天籁之音的总决赛上,公开说过星诚传媒的法人是陈敏芳,而不是他自己。

    这种下意识的连接,就跟条件反射一样,或者说是“视而不见”,明明看到了,却很容易被人忽视,是一种非常奇怪的现象。

    “稳赢啊,没问题!”

    “另外,你还能反诉一个名誉侵害。”

    “还有那个小姑娘也能反诉经纪公司一个违约,因为她没有法理上的违约,    反而是经纪公司没有尽到合同上的义务,对她的名誉和利益造成了损害。”

    陈长明把桌上的一堆合同,    一张张的都仔细看完。

    “那院长,能不能帮我介绍几个律师,钱不是问题,最好能长期合作!”

    林诚搓了搓手,陪着张笑脸。

    开公司做生意,最麻烦的就是法律问题。

    如果能有强大的律师团队,那真是所向披靡,指哪打哪!

    就像文娱界的巨无霸——迪士尼,最出名的就是它的法务部,号称“地表最强”,打遍天下无敌手!

    “嘶——”

    “这个嘛……你是人文学院的,我是法学院,我这十万块一小时的咨询费都没收你钱,就是看在你临大学生的份上。”

    陈长明往后一靠,露出了为难的神色。

    “陈院长,我对法学一直非常感兴趣,本来我的第一志愿就是临大的法律系,只是我女朋友考了哲学系,我才把法律系改到第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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